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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代甘肃境内方国]商王朝的建立与其外服制、商代前期的豳国
        来源:甘肃通史    作者: 祝中熹    发布时间: 2012/04/02    阅读次数:11808

        商代甘肃境内方国

        一、商王朝的建立与其外服制

        殷商应属东夷族系中的一支。据《史记·殷本纪》载,殷商族和嬴姓族同样拥有玄鸟图腾的始生神话,其有世系可寻的始祖名契,子姓,大致和夏禹同时,也曾辅佐禹治理过洪水。殷商族起源于太行山以东滹沱河上游地区,后来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展到今河北省南部、河南省东部和山东省西部。夏桀时代暴虐、黑暗的政治,导致王朝的衰败;不堪忍受的庶民大众,喊出了“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①的悲愤呼声。此时,以亳邑为活动中心的殷商族,正处于兴盛期,在众多部族酋邦中,形成了日益强大的影响力。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殷商首领汤成为反夏势力的共主。他先灭掉了韦、顾、昆吾三个亲夏诸侯国,最后于鸣条之役彻底打败了夏王朝的军队,桀被流放,夏王朝被推翻,由商王朝取而代之。

        商王朝所控制的地域,大体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其国都前后经过5次迁换②,虽然各邑的确切位置至今尚无定说,但综观之不出上述殷商族活动的范围。《诗·商颂·玄鸟》说:“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这是指国力全盛期的武丁时代而言,且含夸饰成分。一般理解其“四海”应指今黄海、渤海、青海湖和洞庭湖(古称云梦泽)一带③,事实上,殷商势力并没有达到如此广阔的范围。

        商王朝的年代大致为公元前1600年~前1046年,由汤至纣共传17世、31王,历时550多年。

        商和西周时,国家性能及形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狭义的“国”即以都城为中心的王畿之外,封国属邦的治理体制,还是以传统的族权为基础的。商代施行“内服”、“外服”制度,《尚书·酒诰》对商制作过这样的表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服”指对王朝承担不同职事和义务的不同身份。“内服”行之于王畿之内,由各级贵族担任各种职官,从不同角度对民众进行管理。

        所谓王畿,是以国都为中心的直接由王室掌控的区域,质言之即王室所属族体生活居住的那片地域。王畿范围有限,《诗·商颂·玄鸟》云:“邦畿千里,维民所止。”不过是颂诗中的夸张之辞,事实上没有那么辽阔。那时的“里”约为后世华里的三分之二,即以千里言,涉域也并不很大。王畿中还包含着“外服”中的“甸服”,至少在后来西周时期是如此,故《礼记·王制》说“千里之内曰甸”。“甸”这个层序内容纳的多为王之同姓贵族们的封地,那些同姓贵族是王朝统治的基础。“王畿之外的四方星罗棋布地分散着王朝所分封或承认的许多大小方国。它们杂厕于许多与王朝并立或敌对的其他方国之中。这当中还夹杂着一些无主的荒地草原。”“王朝所能控制的是以一个大邑为都城的中心地区,以及四方远远近近散布着的属于王朝的几个或十几个诸侯方国。每一个方国其实就是王朝所能控制的‘据点’。‘据点’与‘据点’之间,散布着不属于王朝的许多方国。”① 虽然各种性质的方国、氏邦存在参差杂厕的现象,但大体说来还是分层序的,即越靠近王畿者,与王朝的关系越密切,所谓“侯、甸、男、卫”,就是这种层序的整齐化表述。“邦伯”则是为强化对边域方国的控制而指定的“诸侯之长”。

        不同层序中的方国、氏邦,对中央王朝承担不同的义务,《禹贡》对此有细致而详尽的说明。须指出的是,《禹贡》名义上是讲禹所制定的政策,实际上反映了东周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的理想化规范。不仅夏、商时代难以做到,就是西周也不可能施行得那么细密、整齐。孔晁注《逸周书》,曾对“侯、甸、男、卫”分别作过解释:“侯,为王者斥候也。”“甸,田也,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扞卫也。”大致接近于史实。侯基本上是一些大的盟国,为王朝的主要屏障;甸内为大小贵族封地,要按等级逐层向上提供生产品;男、卫要供王室驱使,听从调遣,参与一些劳务工程或军事行动。以上种种,都和王朝的统治利益攸关。但众多方国、氏邦对中央王朝的臣服并非一成不变,其中宗属性比较稳定、同王室关系密切的只是少数,许多边域地区的方国、氏邦,常处于时服时叛的状态。“邦伯”即方伯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设的名号,让几个王室信赖的强势方国,以方伯的权位去统领、监督那些离心倾向较大的边域部族,必要时可通过方伯对叛国实施征讨。

        二、商代前期的豳国

        夏朝末年,公刘率领周族迁豳,建都邑于京,是为豳国。

        1. 经济状况

        进入商代后,甘肃境内的方国中,只有豳国为后世留下了一些可以说明其社会面貌的资料——《诗·豳风》诸篇。《诗·豳风》诸篇虽然是西周建立后自民间收集的,时代晚于豳国初建时期,但却真实地反映了豳地的生产形态和民俗。对《豳风》诸篇和《公刘》诗参照析辨,可以形成对豳国社会发展状况的粗略印象。

        周人向以擅长农业着称。北迁至今庆阳一带后,虽然地处“戎狄之间”,失去了渭滨较优越的自然条件,但周人坚持族体的农业传统,开发了新迁地域。《公刘》诗回叙周人移居豳地之前,已经“乃场乃疆,乃积乃仓”,所以部族整体出行能够“乃裹糇粮,于橐于囊”。这表明周人在原居地已经有了一定的农业基础,储存了充足的食粮。迁到豳地后,周人首先忙于“陟则在巘,复降在原”,“逝彼百泉,瞻彼溥原”,“相其阴阳,观其流泉”,然后“度其隰原,彻田为粮”,以求“既顺乃宣,而无永叹”。要上上下下,前瞻后顾,考察地形,辨别土性,寻找水源,治理洼地,利用晚照,规划田亩,一切活动都围绕耕作需要而展开。《公刘》诗中还有“执豕于牢,酌之用匏”等描述,也显示出农业基础的坚实,因为猪的饲养和酒的酿造,都是以农作物丰足为前提的。

        在后来的豳诗中,显示农业繁荣的材料更加充分,尤其是《七月》一篇,描述了农民一年的生活,使我们对周人的村社经济有了生动的感性认识。那时的农作物品类已相当丰富,除了种植黍、稷、穋、穜、麦、稻、菽等粮食作物外,还种植桑、麻、枣、韮、瓜、葵、壶等经济作物和菜蔬。其中的麻不仅是纺织原料,也是重要的食品,“九月叔苴”的“苴”,即为麻籽。《礼记·月令》把麻列为“五谷”之一,并说孟秋、仲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

        农民耕作使用耒、耜,这是两种历史悠久、使用普遍的农业工具。耒的上部为有一定曲度的独木,顶端置短横柄以供双手握持;下部为略呈弧形的两齿,齿端尖锐以利入土,双齿上设横木以供足踏。耕作时手握横柄下推,足踏齿上横木使双齿入土,然后压柄起土。后世的臿即由耒演进而来。耜的上部和耒相仿,但下部不出歧齿而设板状刃,刃的下端呈弧形以利入土,刃肩齐平可供足踏。操作方式与耒相同,类似我们今天以铁锨翻地。后世的犁即由耜演进而来。耒和耜最初都是木质农具,在发明了金属冶炼后,人们便在耒、耜的刺土尖端镶套金属部件,使之更加锐利。徐中舒先生曾作过考析,先秦时期我国东方部族习用耒,而西方部族习用耜。周始祖后稷弃都于有邰,有邰氏为炎帝之后,炎帝在传说中为中国农业的创始者,弃之母家“有邰氏”,实以发明用耜而得名。①《七月》诗中言耕作曰:“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毛传》述其义云:“民无不举足而耕矣。”周人耕作习用耜,和地理环境有一定关系。一般说来,耜的翻土效果要比耒好得多,而其入土难度却比耒大。但在土壤相对疏松的黄土高原上,耜却大有用武之地,是当时条件下最合理的耕作用具。周人的农业经济在夏商时代领先于各方国、部族,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耜的使用。《公刘》诗中言及族众的兵器,曰“弓矢斯张”,曰“干戈戚扬”,曰“鞞琫容刀”,已分明是金属质地,这也就是说,那时的耒、耜可能安装了金属配件。如这种推测成立,则豳国的农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同繁荣的农业相应,豳国的家庭手工业也很发达。豳诗中反映居民普遍种麻植桑,育蚕取丝,养羊采毛,经营以丝、麻和羊毛为原料的纺织业,既能生产麻布毛褐,也能生产色彩鲜艳的“衮衣绣裳”。

        狩猎业作为农业、畜牧业的补充,在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诗言“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冬季农闲时,农民要集体狩猎。集体狩猎与军事训练相结合,这是村社结构寓兵于农的传统习俗。徐中舒先生曾指出,“豳”是个原始会意字,“从二豕从山,山乃火形之讹。”金文中豳字“正像持杖焚林驱捕野猪之形”,“古代黄土高原,野猪出没,焚林而畋”①。据此,豳之地名本身,就反映了当地的狩猎传统,豳诗中描述的狩猎活动与之相符。

        2. 社会阶段

        公刘立国于豳地时的社会大体上还处于家族公社阶段。公刘的族众,表现为一个组合紧密的统一体,血缘纽带相当牢固。《公刘》诗中以大量章句述说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统一规划、治理和分配,反映出土地属部族所公有,还看不出个体劳动及使用奴隶的迹象。“彻田为粮”一语,朱熹《诗集传》以井田制解之,认为这是公刘“定其军赋与其税法”,并说“周之彻法自此始”。这是用后来西周的彻法剥削附会公刘之时,是毫无根据的。此处之“彻”,只能按《毛传》所训,理解为对耕地的治理规划。“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跄跄济济,俾筵俾几,既登乃依。乃造其曹,执豕于牢,酌之用匏”——洋溢着一片集体劳作、集体享用的兴奋和喜悦,这显然是公有制下的生活情景。在父系家长制家族公社阶段,部落或氏族把土地等量划分,交给各家族公社耕种。恩格斯曾这样叙述南斯拉夫父权制家族公社札德鲁加:

        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田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公社处于一个家长的最高管理之下,家长对外代表公社,有权出让小物品,掌管帐目,并对帐目和整个家务的正常经济负责。他是选举产生的,不一定是最年长者。①

        这段话可作为我们认识公刘时代社会结构的参照。人们对公刘“食之饮之,君之宗之”,说明家长制宗法权力体系已经形成,这要比札德鲁加的民主选举体制高一个层次。设宴饮酒,人们须按贵贱等级秩序就位。各家族的成员,均以其家族长为宗;各家族长,又以其氏族长为宗;而公刘,则是大家共同尊崇的君主。他有极高的威望,行使着领导生产、指挥作战的职权。“何以舟之?维玉及摇,鞞琫容刀”,他佩戴光彩夺目的装饰品和武器,那是特殊身份及权力的标志。但公刘还不是后世那种养尊处优、凌驾于众庶之上的国君,为了使部族定居于豳地,为了安排好族众的生产与生活,他四处奔波,忙碌操劳。休息时,他和大家一起说笑;宴席上,他和大家一起痛饮。他的形象朴实而又豪放,没有什么繁文缛节,还保留着部落时代群体领袖的可敬风貌。

        诗言“其军三单”,“单”系 字的省字,为指挥徒众的旗帜,一即代表一部。②周人有崇尚旗帜的传统,这在《周礼》和册命金文中有鲜明的反映。旗帜既是贵族身份和权力的象征,也是军事编制层级的标识,又是指挥、调动军队的令箭。在甲骨文中,表示血缘共同体的“族”字,字形就是一面飘扬的旗子,旗下是一支箭,意在显示血缘共同体与军事编制单位的合一。所以,“族”和“百人为卒”的“卒”不仅同音,含义上也有内在联系。③公刘的“三单”即“三”,可能是指周部族所含的三个胞族。用军事编制术语划分族体,也说明超越军事民主制社会发展阶段的时间,还不是很久。

        然而,演进到《七月》一诗所反映的时代,豳国已处于农村公社阶段了。先周和西周时期的农村公社,是在家族公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基本特征是村社成员从村社领取一块定量的份地,通过份地耕作建立起自己的家庭经济;同时要参加由贵族们控制的“公田”劳动,并为贵族们服各种工役和杂务。贵族阶级通过掌握公田以及控制村社事务而占有庶民的剩余劳动,从而形成了贵族与庶民的阶级对立,这便是农村公社生产关系的本质。

        《七月》一诗为我们描绘了豳国早期村社经济的种种场景。农业生产是以个体农民小家庭为单位的,农忙时妻子把饭送到地头,即诗言“同我妇子,馌彼南亩”。村社有管理和监督生产的农官“田畯”,他经常在田间巡视检察,对农民辛勤劳作表示高兴,故诗言“田畯至喜”。农民一家全年的生产任务和其他劳役是十分繁重的,除了耕种收割、采桑育蚕、狩猎纺织等基本劳动外,还要在许多方面供贵族们役使。“公”(贵族们)与“私”(村社成员)的对立,贯穿在全诗的咏述中。如农民要为“公子”纺织印染,做漂亮的服装;要猎狐取皮,为“公子”缝制舒适暖和的裘衣;农民打猎获得兽类,要“言私其豵,献豣于公”,把大的献给贵族老爷,只把小的留给自己;一年的农活刚收拾完毕,就要赶紧“上入执公宫”,去为贵族们修缮宫室;白天割茅草,晚上搓绳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抓紧修好房子,马上就要春播了;腊月天还要到河里凿冰,藏于窖内,以供贵族们天热时保鲜享用。

            贵族们过着悠闲奢华的生活,庶民大众则终岁忙碌,苦不堪言。口粮不够,靠瓜蔬野菜充饥,“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壶即葫芦,苴即麻籽,荼即苦菜,都是农民的补充食品。天寒地冻的季节,农民发出痛苦的悲叹:“无衣无褐,何以卒岁!”只能收拾一下简陋的小屋,“穹室熏鼠,塞向墐户”,凑合着度过严冬。此外,村社成员还要负担兵役,如有战事,须长年离家征战,或在边域戍守。豳风中有《东山》一诗,描写的就是一个远征役夫思家的悲苦。“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可见役事之久。役夫返归后,看到的是家境的荒凉与败落:“果臝之实,亦施于宇。伊威在室,蟏蛸在户。町疃鹿场,熠燿宵行。不可畏也,伊可怀也。”瓜蒌长上了房,土虫满屋爬,蜘蛛在门框上结网,野鹿在田垅间践踏,不觉得可怕,只觉得伤心!此诗从服兵役的角度,反映了村社成员悲苦生活的一个侧面。

        豳诗中未见表现农民反抗的作品,这可能与当时收集民歌者的政治倾向性有关,咏唱农民反抗精神的民歌被摈弃了。只有一首《狼跋》,抒发了对贵族的讥讽。诗中描绘一个肥硕而好打扮的贵族臃肿丑态,最后的结论是:“公孙硕肤,德音不瑕。”意为你虽然长得白白胖胖,品德名声却不怎么样。这类诗歌,在幽默中倾诉了庶民对统治者的厌恶。

        三、商代后期姬周国离豳迁岐及商周关系

        豳国位处戎狄频繁活动的地区,对于过着农业定居生活的周人来说,牧猎民族的经常性侵掠,必然构成极大威胁,冲突和战争在所难免。特别是商代中后期,陇东一带的戎狄尤其是犬戎势力空前强化,使周人难以继续维持对豳地的管理和经营。加以周族始终怀有回归故土的情结,故在太王时代再一次决定南迁。①太王“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豳国的历史由此结束,周人重又回到周原,建立了新的国家,营都邑于岐阳。岐阳地望,《汉书·地理志》说在右扶风美阳:“《禹贡》岐山在其西北,中水乡,周太王所邑。”《水经·渭水注》云:“城在岐山之阳而近西。”考古发现表明,太王所营之邑在今陕西岐山东北约60华里处,东到下樊、召陈二村,西到董家、凤雏二村的范围内。那一带不仅有西周的制骨、冶铜、制陶作坊及平民居址,还发现了先周及西周中期的宫室建筑遗址,出土过文王时代前后的大批卜甲、卜骨。②

        周族离去后,豳地情况如何?史籍无载,不宜妄论。据当时部族活动的格局和演变情势推想,该地当又成为戎狄活动领域。但在西周王朝建立后,西北戎狄大都归服,豳地成为王室的封国,这由《诗经》十五国风中含“豳风”可知,只不过始封时间及始封国君史传失载罢了。须指出的是,那一带戎狄势力始终相当强盛,当西周王朝衰落时,势必又会被戎狄所控制。所以,西周灭亡、王室东迁后,古豳地区便出现了实力雄厚的义渠戎国。

        自太王率族众重新立国于周原后,凭借优越的地理环境,周族的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史言太王“又作五官有司”,“贬戎狄之俗”①,政权体制进一步完善。同姜姓部族历史性的婚姻联盟,更辅助了其日益勃兴的国势。那时姬周与殷商的关系,虽然存在矛盾冲突的一面,   但主流是前者对后者的臣服。古本《竹书纪年》有几条材料很能说明问题:

        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瑴,马八匹。

        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历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

            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历为殷牧师。

        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

        不难看出,当时姬周部族听命于商,其接连不断的伐戎之举,受到商王朝的赞许,季历甚至被任命为“牧师”。牧和伯都含有统领某一方位大小诸侯氏邦的意思,相当于中央王朝的左右臂。

        季历后期,商、周关系一度恶化,据古本《竹书纪年》载,季历被文丁所杀,周人还曾攻伐过商。但季历之子文王即位后,商、周关系几经波折终于又趋缓和。周文王是个心机深重而又善于韬光养晦的政治家,他曾被商王纣拘囚于羑里,受过种种凌辱,但他总是能屏息周旋,谦恭忍让,并采取了包括与殷商联姻在内的一系列亲商措施,以缓解商王的疑忌。

        文王的不懈努力最终收到了成效,商、周关系迅速好转。商王纣恢复了对文王的信任,“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①。姬周由此成为比“牧”更高一级的西方诸侯氏邦之长,掌握了可代表商王朝行使征伐的权力。周人后来经常宣扬的所谓“文王受命”,实即指此事而言。商王朝改变了对姬周的态度,当然决不单纯是文王恭顺、收买的结果,实质上也是一种政治需要。商后期社会危机已相当严重,统治集团腐败日甚,内争激烈;畿外属国、部族叛离频发,祸乱四伏。在这种背景下,商王需要在西方培植一支力量,帮助王朝稳定局势。这种战略调整正中周文王的下怀,所以他着意摆出一付愿为商王朝效力的姿态。《左传》襄公四年载韩献子语,谓“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唯知时也”。《逸周书·程典》也说:“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但暗中文王却在积蓄力量,谋筹大计,并利用“西伯”的位势,翦灭异己,丰满羽翼,等待反商的时机。《周本纪》言文王“受命”后六年五伐,又据周原甲骨记载,这一时期周人还有“五伐”之外的克蜀、征巢、伐申诸役。频繁的征战,都是贯彻上述总体战略意图的具体步骤,其中伐密须是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军事行动。

        以上内容系《甘肃通史》(全八册,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8月第1版已出版7册,2012年7月份全部出版)先秦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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