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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的建立与五服制
        来源:甘肃通史    作者: 祝中熹    发布时间: 2012/04/02    阅读次数:11704

        西周的建立与五服制

         

        周文王在位长达50年之久①,任西伯时灭密、征邗、戡黎、伐崇,迁都于丰,迅速发展了周方国的实力,并取得了西部诸酋邦部族的共主地位,既解除了与商王朝决裂、对立的后顾之忧,又扫清了东进中原的道路,为日后灭商奠定了基础。商代后期,社会陷入深重的危机。贵族对庶民的残酷盘剥,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对东夷的连年战争,又大大消耗了国力;纣王的残暴专横和荒淫,更引发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分裂。《诗·大雅·荡》描述当时的社会情况谓:“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商王朝已走近崩溃的边缘。

        文王在受命任西伯后的第七年去世,其长子姬发即周武王承袭了他的事业,迁都于沣水东岸的镐京,继续为伐商作各种准备。武王即位第四年,即公元前1046年②, 认为伐商时机已到,率领西部反商势力组成的联军,由盟津渡过黄河,直扑商都朝歌。甲子那天,双方陈师牧野,展开一场大决战。此时的商纣已经众叛亲离,其军队已无战斗力可言。“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③兵败后纣王自焚而死,商王朝灭亡。

        第二天,武王在朝歌举行社祭大典,宣告:“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①随后,周军又分路出击,扫荡各地的亲商势力。大局已定后武王凯旋镐京,献俘于“天室”(宗庙),祭天告祖,从宗法仪礼上完成了王朝的转换。

        西周王朝的年代为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共传11世、12君,历275年。其控制地区范围西含陇山周围,北到今河北,东到大海,东南到淮河流域以南至长江下游,南到汉水、淮河流域。

        西周沿袭了商代的外服制度,但对属国的控制更加严格,对属国层序的划分也更加细密。《国语·周语》载祭公穆父引述关于方国氏邦层序的“先王之制”:

        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

        这段话对西周五服制的序列和内容,各方国属邦向中央承担的义务,以及王室对各方国属邦管理、绥抚和处置的原则方针,作了全面而明确的阐说。这种整套的服制体系和理论,无疑含有政治家称誉古制时加工修饰的成分;而且也只能是西周全盛时的制度,不可能长期执行。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西周外服制的基本构架。《逸周书·祭公篇》显示,祭公穆父是王室德高望重的元老级大臣,又是穆王的祖辈,他对王朝制度是非常熟悉的,所言距实情不会太远。

            周制中侯、甸、卫的名号均沿殷称,又据《令方彝铭》“眔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可知殷制中的“男”称,西周亦袭用之,当与“卫”同级。“所谓‘邦内甸服’,是指邦畿以内、国王直接统治地区。所谓‘邦外侯服’,是指邦畿以外、分封诸侯的地区。所谓‘侯卫宾服’,是指前代王族后裔的小国之君,要以客礼相待的地区。所谓‘夷蛮要服’和‘戎狄荒服’,是指东南夷蛮之族和西北戎狄之族所居地区。‘要服’是指加以约束的地区,‘荒服’是指王朝边境少数部族的居住地区。”①荒服的“终王”,也即《诗·商颂·玄鸟》所言“莫敢不来王”的“来王”,郑玄、杜预、韦昭都训说为一世王位终结时,荒服君主前来朝见嗣位新王。荒服的部族首领不仅要“王”,同时也还须“享”和“贡”。

        对于边远地区的方国属邦来说,最初的贡纳,可能象征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后来随着王朝对边域部族控制的强化,随着王室权贵们物质欲望的膨胀,贡纳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西周中期以后,便常有因属国贡纳不及时、不到位而进行征讨的事情发生。上引祭公穆父所言,虽重在强调王室应对自身严格要求,强调要“修意”、“修言”、“修文”、“修名”、“修德”,以正义服众,但最终还是要归结为“修刑”,必要时动用“攻伐之兵”。说到底,要害还是个物质利益问题。《禹贡》以“贡”名篇,叙述大禹治洪水,别九州,一切举措和行动的落脚点也是“任土作贡”,所反映的正是贵族王朝向方国属邦索取贡纳的思想观念。

        西周服制对边域部族作了更细一层的区别对待,分为“蛮夷要服”和“戎狄荒服”,这点值得注意。旧说依《周礼》所载蛮夷之地距王城3500里~4000里,而戎狄之地距王城4500里~5000里来解释,显然与事实相违。对于宗周王城镐京来说,与戎狄的距离要比与蛮夷的距离近得多。规定蛮夷于“要服”,规定戎狄于“荒服”,是由西周王朝同东南方与西北方边域方国部族关系的不同状况所决定的。

        那时的“蛮”,是指长江中下游的一些部族,其中最主要的是三苗和荆楚。三苗问题早已解决,其部族主体已迁至今甘肃中西部,余族后来也已南徙。荆楚也是很早即与中原地区有密切联系,西周初年即同王室有过交往,楚君参加了由周成王主持的诸侯“岐阳之盟”,这便意味着对西周王室宗主地位的承认。在周人眼中,荆楚和其他落后的边域部族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至于东夷集团,是我国文明时代开始前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族系之一,是构成华夏文明的重要成分。周初分封周公之子伯禽于鲁,后来又取得了征讨奄、蒲姑、徐和淮夷的胜利,使王朝对东夷地区实现了较稳定的控制。总之,蛮、夷的经济、文化相对来说比较先进,和中原地区同属于农耕文化圈,且终西周之世,很少对王朝统治构成严重威胁,相互关系较为平缓。

        而王畿西北方的戎、狄则全然不同。戎、狄大都是一些流动性和攻掠性很强的牧猎部族,社会发展尚处于部落阶段,并未形成族邦方国。当中原王朝强盛时,他们表示归顺;当中原王朝衰落时,他们便肆意袭劫,常使王室陷于困境。有周一代,戎、狄的叛扰始终是个严峻的问题。蛮、夷和戎、狄的这种不同境况,反映在西周外服制度上,便有了“要服”和“荒服”之分。

        夏代,甘肃还不属于王朝的政治势力范围。至殷商,甘肃东部渐次兴起的一些城邦性质的小方国,同王朝建立了某种联系,成为王朝的属邦。所谓城邦性方国,是以部族主体聚居的城邑为中心的政冶实体,这些政治实体在彼此的相互作用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其内部则存在以国君为首的领导集团,贵族阶级与庶民大众对立的生产关系已经制度化。都邑之外的国域内,依适于农牧的川原坡谷的分野,而散布着许多小的居邑。生产形态是以家族公社或家族公社向农村公社过渡形式为结构的。公社成员也即广大庶民,不仅为国君和贵族们提供剩余产品,也是劳役和兵役的承担者。

        这些方国的规模一般都不大,但却是那个时代甘肃政治、经济、文化的先进代表。它们顺应文明时代早期文化互动、融会的大趋势,不仅在经济上归属于黄河中游的农耕文化圈,在政治上也同中原王朝建立了密切联系,被不同程度地纳入了中原王朝的“外服”体系。事实上,这些方国在中原和甘肃之间,构建起文化桥梁,编织着政治纽带,培育了边域部族对华夏文明的向心力,对后来甘肃历史的前进,起了引导性作用,其积极意义不宜低估。

        西周时期,甘肃东部一方面由于和王畿地域相邻,一方面由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出现了方国增多、部族炽盛的活跃局面。泾、渭流域及陇山周围,是西周王朝西北方和西方的门户,直接关联着王室的安危。所以,王朝十分关注甘肃东部地区的形势,致力于这一带的政治经营,加强了对戎、狄诸部的征服和掌控。在王朝全盛期,大部分方国被并入甸服或侯服,有些地区由王室直接管理;个别保留下来的方国如嬴秦,则成为“方伯”性质的牢固盟邦;而尚处牧猎部族状态的戎、狄,则归之于“荒服”。

        以上内容系《甘肃通史》(全八册,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8月第1版已出版7册,2012年7月份全部出版)先秦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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